全国学会邀请各省市自治区教委(厅)和地区学会
推荐全国学会特聘副会长

2009年06月06日 分类:新闻事件

      高留分会[2009]10号 为提高全国学会来华留学教育理论水平,深入开展学术研究,进一步推动来华留学教育发展的需要,并参考有关领导和会员院校的建议,经研究拟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委)和院校中特聘请15位负责来华留学教育并对高等教育有深入研究的厅级、校级领导为学会特聘副会长。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议名额: 1、 北京市2名:教委和院校各1名; 2、 上海市2名:教委和院校各1名; 3、 天津市1名:院校 1名; 4、 江苏省1名:院校1名; 5、 辽宁省1名:院校1名; 6、 广东省1名:院校1名; 7、 湖北省1名:教委1名; 8、 陕西省1名:教委1名; 9、 四川省1名:教委1名; 10、云南省1名:教委1名; 11、广西壮族自治区1名:教委1名;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名:教委1名; 13、内蒙古自治区区1名:教委1名。 

       二、特聘人选: 现职主管来华留学生教育、并对高等教育尤其是对来华留学生教育有独特见解,最好有留学背景、学者型的领导,能出席会议;任期5年,若在任期内调动,由原单位续荐。 

       三、特聘副会长工作: 为全国学会发展提供咨询建议,引领本地区深入学术研究。 四、推选办法: 1. 京津沪苏辽粤鄂陕川9省由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委)外事处和地区学会共同推荐; 2. 桂云新蒙四省由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委)外事处负责推荐; 3. 报送日期为6月15日前。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分会 2009年5月10日 抄报:教育部国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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