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2014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的通知

2013年12月02日 分类:政策与法规

教外厅函[20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质量控制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外来〔2007〕39号)要求,现将《2013/2014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 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被列入2013/2014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的学校必须根据国别设立招生标准,保证招生质量。各学校实际招生数不得超 过计划数,并实行新生电子注册。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2.未列入名单的学校不得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但可招收使用汉语授课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留学生,培养标准不得低于我国临床医学专业本科 学生的培养标准。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3月8日        

附件:2013-2014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 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