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政府奖学金生住院医疗试行第三方垫付的通知

2014年06月19日 分类:政策与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有关高校: 
       为不断完善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服务系统,方便高等学校来华留学工作,经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决定于2007/2008学年度对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试行住院医疗费用第三方垫付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07年7月18日起,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业务已经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转移到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原业务联系人不变。 
 
2、2007/2008学年度的保险年度系指自二○○七年八月二十五日零时起至二○○八年八月二十四日二十四时止。 
 
3、 保险年度内,奖学金生因病或意外伤害到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医院名录见附件4)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可由北京环球医疗救援有限责任公司垫付,无需由奖学金生所在学校或奖学金生个人垫付(服务流程详见附件2)。 
 
4、奖学金生进入上述名录外公立医院住院治疗,原理赔方式继续有效。 
 
5、各有关高等学校可从留学中国网(www.studyinchina.edu.cn)下载垫付服务流程、垫付申请表及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名录。 
 
6、此垫付服务在奖学金生中试行成功后,将在自费留学生中进行推广。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接受奖学金生的高等学校进一步从优化留学环境、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角度提高对留学生保险和试行新举措意义的认识,在试行第三方垫付服务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我司。 
 
我司联系人:张萌 
 
电话:010-66097660,66096225; 
 
传真:010-66097369 
 
电子邮箱:gjs_lhc@moe.edu.cn 
 
平安保险留学生保险项目组: 
 
电话/传真:010-66217668 
 
杜新平:13693381578;宋庆锋:13501118061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