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2011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的通知

2010年02月25日 分类:通知公告

       教外厅[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质量控制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外来〔2007〕39号),现将《2010/2011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被列入《2010/2011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的学校必须设立针对不同国别的招生标准,保证招生质量。同时,鉴于我国已经实施来华留学生新生电子注册等工作,各校实际招生数不得超过计划数,否则,超出部分将无法注册,学生毕业时将难以获得学历证书。

      2.未列入名单的学校不得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但可招收使用汉语授课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留学生,培养标准不得低于对我国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培养标准。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0/2011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 留学生的高


序号 学校 2010/2011学年度招生计划
1 首都医科大学 100
2 天津医科大学 180
3 大连医科大学 200
4 中国医科大学 60
5 吉林大学 100
6 哈尔滨医科大学 50
7 复旦大学 60
8 东南大学 80
9 南京医科大学 100
10 苏州大学 100
11 浙江大学 90
12 温州医学院 150
13 山东大学 100
14 青岛大学 60
15 郑州大学 200
16 武汉大学 100
17 华中科技大学 120
18 中南大学 120
19 南方医科大学 150
20 广西医科大学 110
21 四川大学 100
22 重庆医科大学 180
23 西安交通大学 100
24 新疆医科大学 150
25 南通大学 80
26 福建医科大学 60
27 安徽医科大学 30
28 河北医科大学 120
29 汕头大学 30
30 广州医学院 20
31 宁夏医科大学 60
32 南昌大学 60
33 北华大学 30
34 佳木斯大学 60

(摘自教育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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