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从事来华留学生教育工作20周年荣誉证书”
和评选表彰“来华留学生教育优秀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2009年06月06日 分类:通知公告

       高留分会〔09〕11号 各省市区教育厅(教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各地区学会和中医药学会: 经教育部国际司和中国高教学会批准,我会决定于2009年7月23日举行学会成立20周年庆典大会时,对长期从事来华留学生教育工作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专职干部和教师、接受来华留学生院校、地区与专业学会进行评选表彰。凡连续工作达到或超过20周年者,颁发“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来华留学生教育优秀工作者、来华留学生教育先进集体,分别颁发“优秀工作者证书”和“先进集体证书”,以资奖励。请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        (教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地区学会协助组织统计、评选和推荐,并将结果于2009年6月30日前送我会秘书处。具体统计、评选和推荐办法如下:

        一、关于颁发“从事来华留学生教育工作20周年荣誉证书”的办法: 1.对从事来华留学生教育工作20周年者的界定: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从事来华留学生教育工作达到或超过20周年(因各种原因中途离开来华留学生教育战线时间累计不超过四年)的专、兼职管理干部和专职教师(含已离、退干部)。 2.请各院校组织统计并填写登记表(表格1),报请院校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教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地区学会(无地区学会的,只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复核。 

       二、关于评选“来华留学生教育优秀工作者”的办法和条件:(共计表彰100名) 1.请省市区教育厅(教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地区学会按分配名额(分配原则及办法见附件1)组织评选本地区来华留学生教育优秀工作者(填写表格2)。 2.来华留学生教育优秀工作者应是在职来华留学生专、兼职管理干部和专职教师、在留学生工作和专职教师岗位上累计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遵循 “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保证质量、规范管理”的思路发展来华留学教育; (2)认真执行国家政策,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利益,团结合作,作风正派; (3)努力钻研来华留学生教育、教学、管理理论,有科研成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在本地区有较高威信与影响力; (4)能进行中外文化比较研究,善于与来华留学生交朋友,并能妥善处理因文化差异产生的各种矛盾包括突发事件,能与留学生和谐相处。 

       三、关于评选和推荐“来华留学生教育先进集体”的条件与办法:(共表彰70个单位) (一)关于评选 “来华留学生教育先进集体(院校)”的条件与办法(共评选67所院校): 1.请省市区教育厅(教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地区学会按分配名额(分配原则及办法见附件1)组织评选本地区来华留学生教育先进集体(院校)。(填写表格3) 2.先进集体(院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遵循 “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保证质量、规范管理”的思路发展来华留学生教育; (2)领导机构健全且班子团结合作,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政策,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利益; (3)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整体理论水平与管理水平较高,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在本地区有较高威信与影响力; (4)能努力钻研来华留学生教育、教学、管理理论,具有创新精神,科研成果丰硕; (5)积极参与并支持本地区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二) 关于评选推荐“来华留学生教育先进集体(地区学会和中医药学会)”的条件与办法(共评选3各地区学会): 1.经研究决定,从京津沪苏粤鲁浙川陕鄂黑吉辽13个地区学会和中医药学会中评选表彰3个先进集体,具体办法和条件如下:(填写表格4) (1)地区学会和中医药学会等成立以来,应具有健全的章程、领导机构、领导班子; (2)积极服务会员院校,经常组织会员院校开展各类经验交流、信息通报和工作研究等活动;经常组织各类留学生活动;积极与其它地区学会开展交流; (3)积极做好地方各级政府和专业领导部门的助手和参谋,对本地区留学生教育的发展和政策制定提供咨询建议; (4)重视组织各类科研活动,积极研究探索来华留学生教育、教学、管理理论与重大实际问题,科研成果丰硕; (5)对发展本地区来华留学生教育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做出了显著贡献。 2.13个地区学会和中医药学会都可以自行决定申报先进集体,填写申报表(表格4)后报请所属地区教育厅(教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3.我学会将根据各省市区的审核意见,组织13个地区和中医药学会对申报单位投票评选出3个先进集体。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分会 2009年5月20日 抄报:教育部国际司 附件:



表格1:“从事来华留学生教育工作20周年荣誉证书”登记表
表格2:“来华留学生教育优秀工作者” 评选表
表格3:“来华留学生教育先进集体(院校)” 评选表
表格4:“来华留学生教育先进集体(地区学会和中医药学会)”申报表
附件1:“来华留学生教育优秀工作者”和“来华留学生教育先进集体(院校)”名额分配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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